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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五:横琴新区加快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

作者:荣穗财税浏览数:122 
横琴新区优惠政策汇编(精简版)


(更新日期:2021年4月1日)

























政策五:横琴新区加快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


领军人物:

(一) 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二) 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 其他高层次人才:由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推荐报送人选,以区管委会研究认定结果为准。

项目范围:

须属于集成电路和芯片设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金融科技等行业,重点支持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创新成果、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业团队。

基本条件:

(一)企业须在横琴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并完成商事登记,该主体须在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后方可进入项目评审流程;

(二) 领军人物须登记注册为横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三)承诺在五年内未经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降低持股比例或将公司迁出横琴新区;承诺不改变在横琴新区的纳税、纳统义务,不减少实缴货币出资;

(三) 领军人物不得以本人名义同时在全国3个或以上城市登记注册持股比例(或持有份额)超三分之一的企业或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职务;

四)领军人物团队来横琴新区创业发展,领军人物将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所创办的企业中。


类别

条件

奖励标准

院士领军团队


完成第一期的评审:

1.须通过区商务局组织的项目评审会

2.须与区商务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承诺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指标)

3.须在项目合作协议签订6个月内完成研发仪器、办公设备进场,同时不少于5名人员到位(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横琴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计算)并开展实地经营

4. 经区商务局认定符合上述条件

给予100万元

完成第二期的评审:

1.须完成项目合作协议承诺的“中期创新驱动发展指标”(即项目协议中承诺一年内完成的指标任务)

2.通过区商务局组织的绩效评估会审核

给予100万元

完成第三期的评审:

1.须完成项目合作协议承诺的“终期创新驱动发展指标”(即项目协议中承诺三年内完成的指标任务)

2.须通过区商务局组织的绩效评估会审核

给予300万元

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其他高层次人才领军团队

完成上述第一期的评审

给予50万元

完成上述第二期的评审

给予50万元

完成上述第三期的评审

给予100万元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参考文件:《横琴新区加快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珠横新办〔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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