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七: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修订)
基本条件:
(一)企业或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与税收缴纳地须在横琴新区范围内;
(二)在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区域内(简称“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人数须超过5人(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横琴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计算),且以实际办公人数为准。
补贴时间:原则上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
园区范围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横琴创意谷、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中拉经贸合作园(横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横琴国际商务中心,以及经横琴新区管委会同意集中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载体和服务的专业园区 | 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企业 | 60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每家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面积最高按企业或机构实际办公人员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有研发设备且对办公场地有更多实际需求的,经区商务局核准后可上调至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 30 平方米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个以上),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企业或机构 |
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大健康(中医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新材料等方向的企业 |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100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总补贴面积及人均面积标准同上 |
符合《横琴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珠横新办〔2020〕8号)要求且获立项的企业 |
经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或科技创新公共平台 |
入选“珠海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企业 |
累计获得知名创投机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的科技型企业 |
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科技型企业 |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级大赛奖项或晋级“中国横琴科技创业大赛”决赛的科技型企业 |
经横琴新区商务局批准引进,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高端人才科技项目、港澳台科技企业或科技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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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横琴新区管委会认定的保税区、洪湾片区园区 | 符合以上标准之一的科技型企业或机构 | 20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总补贴面积及人均面积标准同上 |
保税区、洪湾片区配套厂房 | 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年平均产值不低于20000元/平方米(含)的科技型企业 | 20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可享受的配套厂房租金补贴不得超过其当年度企业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每家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米 |
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参考文件:《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修订)》(珠横新办〔202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