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还需要注销吗,有什么后果?作者:荣穗财税浏览数:231次
有些客户误以为吊销营业执照就等于是注销了,实际这是一种误解,吊销营业执照就是公司被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了。 根据广东商事登记条例59条规定: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广东商事登记条例61条规定:商事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商事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3年不处理的,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一旦吊销营业执照,就只能走注销程序,不能再恢复正常经营,把营业执照注销掉,老板和法定代表人才能移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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