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发票可抵扣,可否选择开3%增值税票作者:荣穗财税浏览数:142次
有些一般纳税人确实没有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如果都按13%、9%、6%来交纳增值税,税负率就太高了,国家也考虑到这种情况,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中有21种情况可以选择适用3%征收率,5种情况可以选择适用5%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下月起转来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日仍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3、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额,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4、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率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第3条规定处理。 5、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上一篇: 税务行政处罚新规,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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