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基本条件:
1.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3.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机构须提交的资料:
1.设立申请书(报告)(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商事主体提供)或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服务的宗旨、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程序、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等。章程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拟申请的业务类型。
4.服务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持物业的提供产权证明;有偿使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面积原则上不少于70平方米,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房屋规划用途建议为非住宅性质);
5.办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情况清单;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月验资报告;
7. 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名册、身份证、参保记录、学历或学位证;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期限:2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