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1、车辆: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燃料消耗量达标的运输车辆;
2、人员: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管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所需材料
1. .《珠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立项申请表》(路4表) (原件,2份,纸质文件)
2. .商事登记证明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1份,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有效)
3. .企业章程文本 (原件,1份,纸质文件)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原件,1份,纸质文件)
5. 备注:获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拟投入车辆须在6个月内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原件,1份,纸质文件)
6. 拟聘用驾驶员的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复印件,1份,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有效)
7. 经营场地(附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照片) (复印件,1份,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有效)
8. 委托书,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有效)
9. 总质量12000kg及以上营运货车安装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证明材料 (由交通中心出具)(原件,1份,纸质文件)
10. 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内容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车辆符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要求,购置时间等 (原件,1份,纸质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工作日20天